2011-02-25 10:01:33 来源:文汇报 评论:0 作者:zhanglanxuan 字号:大|中|小
根据公安部出入境证件制作签发规定,自3月1日起,申请人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领、换发、补发等业务时,出入境证件照将由设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统一免费拍摄(不进行纸质照片打印),证件照信息直接进入数据库,用于证件制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及各分县局出入境受理窗口均设有社会服务照相点,申请人可就近拍摄并办理出入境证件。
据了解,社会服务照相点拍摄的出入境证件照信息保存有效期为半年。在此期间,申请人在全市各公安出入境窗口只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或出入境证件照拍摄回执即可调取原有证件照信息,无需再次拍摄。此外,办理护照加注、赴港澳单独签注、赴台单独签注等业务,不需要统一拍摄证件照。
原有的邮政专递业务,主要涉及护照、港澳通行证首次申领,以及赴港澳个人旅游单独签注三项业务。由于证件照统一拍摄措施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时至出入境部门拍摄证件照,所以前两项业务原先采取的“邮政代办、本人亲取”将停止。对于赴港澳个人旅游单独签注业务,出入境管理部门已于2011年2月1日正式推出更为便捷的“网上(电话)预约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续签邮政双向递送服务”。凡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本市户籍居民只要登录“上海公安门户网站”http://gaj.sh.gov.cn,进入“出入境电子政务平台”,便可在网上申请续签预约。预约成功后,邮政工作人员将上门取证,并在3个工作日(崇明4个工作日)内,将续签好的证件送到市民手中。不熟悉互联网的市民也可拨打11185-1-5,请邮政工作人员代为上网申请。
大陆居民赴台组团旅游业务,原先可由公安部指定的旅行社代交申请材料,申请成功后由本人亲自到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证件。现由于出入境证件照统一拍摄措施的需要,调整为本人亲自来出入境部门拍摄证件照并递交申请,后可由旅行社代为领取证件。
出入境管理部门提醒申请人,免费拍摄的证件照信息同步进入数据库,不进行纸质照片打印。申请人在办理出入境证件时,仍需自带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背景为白色)两寸(48×33mm)纸质照片粘贴在证件申请表上。如申请人要求在现场打印纸质照片的,则需向社会服务照相点支付相应费用。同时,由于统一拍摄证件照的需要,部分出入境证件业务的受理流程将有所调整,建议申请人办理前先拨打28951900或登录http://gaj.sh.gov.cn查询。此外,3月7日起,原设在浦东市民中心二楼的出入境窗口将合并至张江路39号-2的浦东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张江)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