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丽江砍人案”伤者索赔200万

2011-04-22 12:26:16 来源:云南网   评论:0   作者:liangsa 字号:||

核心提示:4年前曾轰动一时的“导游丽江砍人案”近日将再起波澜,仅其中一名受害者就提出了高达200万元的赔偿要求。该案将于本月25日在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4年前曾轰动一时的“导游丽江砍人案”近日将再起波澜。多名受害者将徐敏超以及其当时所在的吉林雾凇旅行社、昆明当地的地接社以及其他一些相关旅行社告上法院,仅其中一名受害者就提出了高达200万元的赔偿要求。该案将于本月25日在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07年4月1日,吉林导游徐敏超带领由吉林市雾凇旅行社组团的“夕阳红”旅游团队一行40人到丽江旅游,因昆明导游彭某(地陪)改变行程领客人进古城四方街,途中客人走散,徐敏超与彭某发生争执。当彭离开后,徐敏超走进古城四方街一商店内询问是否有刀,当店主拿出一把匕首时,徐敏超一把将匕首抢过来将店主刺伤,之后持刀向四方街广场、新华街黄山下段跑了300余米,沿途用刀刺伤游客及路人19人。

当日16点33分,徐敏超在丽江古城新华街黄山下段58号居民家的卧室中被警方抓获。受伤的20名受害人中,有15名外省游客,5名为本省其他州市在丽江的经商人员。经法医鉴定:20名受害人中,重伤1人,轻伤3人,轻微伤15人,未达轻微伤1人。

经鉴定,徐敏超在作案时患有旅行性精神病,被评定为限制(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最终,徐敏超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昨日记者获悉,该案的多名伤者已经向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向徐敏超及相关旅行社提出索赔要求。徐敏超的家人委托了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李春光作为其代理人,李春光表示,对于受害者的高额赔偿诉求,徐家几乎没有赔偿能力,可能受害者会将更多的赔偿希望寄托在旅行社上。

据了解,该案将于本月25日在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报将继续关注。(李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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