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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秦岭野外烧烤或最高罚500元

2013-06-28 15:11:55来源:华商网-华商报评论:0 作者:liangsa字号:||

环山路以南建筑禁超12米

条例将严格控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准入制度。其中,包括海拔2600米以上区域及相关生态保护区在内的禁止开发区内,不得进行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秦岭山体坡脚线以上至海拔2600米之间的限制开发区内禁止开发任何形式的房地产项目及新建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建筑物。

而环山路南北两侧建筑高度也将被严格控制。环山路以南,建筑高度总体不超过9米,个别建筑轮廓不超过12米。而环山路以北500米建筑高度控制为低层,建筑高度总体不超过9米,个别建筑轮廓不超过12米;500米至1000米建筑高度总体不超过12米,个别建筑轮廓不超过15米。

限制在秦岭拍影视或广告

条例规定,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音像资料或举办其他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应就该项活动对秦岭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征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同意后,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活动结束后,举办单位应当拆除临时搭建的设施,清理现场、恢复环境。对生态环境及其保护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保护区内不再新扩建公墓

条例还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搭乱建棚房等设施用于居住或经营,违者可被罚款500至2000元。

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也是被禁止的。

据悉,西安市人大法制委将按有关程序启动报批工作,力争条例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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