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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起旅行社不得安排游客购物

2013-08-29 09:07:27来源:法制晚报评论:0 作者:liangsa字号:||

10月1日起,《旅游法》将正式实施。记者浏览各旅行社已上线的国庆黄金周产品,发现其合同内容出现了四大变化,例如取消了指定购物行程及自费项目,将小费包含在团费中等。以自由活动代替购物《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

新版旅游合同完全取消了进店购物项目,行程表里仅有每日旅行线路、景点、交通、住宿。此外,旅行社在行程中都会留出半天或者一天自由活动时间,方便游客购物。小费包含在团费中

《旅游法》规定:导游和领队禁止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

新版旅游合同团费中包含境外小费、导游、领队服务费、境外交通服务费,并标注了每日价格,以及共交付几天的小费。自费项目全部取消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新版旅游合同自费项目不包含在行程的游览景点中,或者干脆取消。不可抗力损失双方买单

《旅游法》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游客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新版旅游合同:作为合同“补充说明”,把相关内容按《旅游法》规定列出,要求合同双方共同执行。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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